
2019-04-04
案情概述: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张信、邱晓杰律师代理的罗某与龙某协议离婚一案,由张信律师负责审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公平,是否损害了其代理的当事人罗某的合法权益。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及时履行。各方对于这个结果都持积极地评价。在一段婚姻无法继续维系的情况下,能平和解除婚姻关系,相信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极为有益的。 争议焦点:关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该如何在协议中约定? 1、明确共有房产的位置、贷款状况、权属登记情况等详细财产信息 通常情况下,仅有一套共同居住房屋的家庭,婚姻关系双方对房产的情况均知情。但对于多处购置房产的家庭,每一套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和房屋贷款情况则需要特别注意。因为,房产这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看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的权属登记状况来判断的。如果出现另一方私自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共同财产,之后追回程序所耗成本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不必要的负担。 2、明确区别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当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时,均应本着公平原则,就固定资产现值的一半,以其他形式进行偿付。 3、明确夫妻共同房产协议中关于相关手续办理的权利义务 不动产产权变动、银行贷款信息变动,均涉及到共有人实际意思表示,通常需要双方到场,亲自办理。结束一段婚姻关系,对于当事人的心理影响是无法预估的。为了不让感性影响理性,保障财产划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在协议中详细注明双方就此过程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违约后果,以此将其变为从属债权性质的义务。借由法律力量,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4、明确夫妻共同房产协议中关于户口移转事宜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的户口如果没有及时转出,不仅影响到后续房产处理,也有可能对房产持有方未来的婚姻生活造成影响。为避免以上情况发生,建议可以将户口转移事项进行预先的约定。通过约定相关的违约惩罚条款,积极督促相对方履行义务。 案件小结: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主要以房产问题最为常见。房产因其本身价格波动较大、变现时间较长、涉及金额较大等特点,其在诉讼中解决的成本负担比较重,因此,不少人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降低法律成本。而一份好的离婚协议,则能保证婚姻双方不会因为房产的附属问题,一直纠缠,甚至对簿公堂。来自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的邱晓杰和张信律师,在本案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其在离婚协议中体现的办案逻辑,值得学习。 cr.彭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