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12
案情概要:原告李某诉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由鼎圣律师事务所康扬会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本案因被告郑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经过原告方诉讼代理人不懈努力,通过证据收集,较为完整的还原了两人婚姻状态的变化。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2016)渝0105民初10474号 争议焦点: 1、离婚纠纷中,一方当事人失踪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该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夫妻一方失踪的,离婚之前不需要必须先宣告人口失踪。 若有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 法院不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将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虽然一般情况下,涉及身份婚姻的诉讼需双方当事人均出庭,但在法院合法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 2、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浅析 提到证据问题,大多数时候,当事人都纠结于证据材料的获取与固定。但在最后法院采信的阶段,很多费劲得来的证据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法律效果。不仅是证据收集过程中,手段的合法性没有被顾及。在一开始准备证据材料时,其准备进行论证的思路逻辑就不明晰,导致前期做了不少无用功。 首先,当事人需要明确,道德上的瑕疵不一定能够成为最终离婚的理由。比如,有的当事人无法接受伴侣出轨。但在同样的问题上,有的人接受伴侣偶然出轨,有的完全不在乎。法院没有办法仅通过文字材料确认,本案当事人究竟属于那种情况。关于婚姻关系的判决,也不乏当事人事后反悔,迁怒到法院。因此,为法院提供一个安心判决的理由,是一开始准备起诉的重点。特别是,尽管我们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以及社会影响的角度上,坚决的反对家庭暴力。但是,回归到判决上,也确实有不少存在家暴情况的案子并没有像当事人想的那样判决离婚。因此,建议有家庭暴力问题的受害人,请及时报警,除去离婚这一选择,你还可以就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要能支持自己的证明事实,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比如,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出轨并在外有私生子。提供聊天记录时,建议同时截取对方的微信号页面。法院需要确认对方的身份信息时,没有备注的姓名的聊天页面截取,可能会导致涉案人身份无法确认。如果这时对方的微信有绑定电话号码,则能根据实名制电话号码,确认对方身份。 最后,请不要被影视作品误导,选择一些非法的调查机构。姑且不论他们调查到的东西是否真实,单纯的还原一个事实行为,并不是法律运作的全部。法律还需要对这些事实进行价值评价。因此,哪怕手握各种大尺度照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未必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r.彭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