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2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重庆林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8日指定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担任林兵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即指派合伙人黄先忠律师牵头,合伙人王小平律师、邱晓杰律师、樊向忠律师分工负责,与刘欢、黄小东、杨双曲、黎晓凤等律师以及凌春颖等实习律师组成工作团队,迅速开展工作。结合林兵公司已停止生产经营,其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不能有效配合管理人接管的具体情况,工作团队快速制定解决方案、应对措施。通过不懈努力,按时完成了资产调查、查找债权人、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核实相关诉讼情况等前阶段各项工作,于2021年4月20日在重庆破产法庭成功召开了林兵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本次会议上,管理人先后作了《执行职务的报告》《财产状况暨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核查债权的报告》《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管理人职务费用及报酬方案的报告》。参会债权人按程序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议或表决,对管理人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圆满完成会议各项议程。
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继续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积极开展和完善后续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一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