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鼎圣佳程所增补入重庆五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020-06-24

        2020年4月2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和增补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公告》,共有86家社会中介机构报名。经过近两个月的激烈角逐,市五中院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决定增补27家机构为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二级管理人名册的公告,鼎圣佳程所以全市排名第二的优异成绩成功入选该名册!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一定有很多朋友有着这样的疑问。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破产管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依法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业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举个例来讲,A公司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由A公司或其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审查裁定立案后,指定具有破产管理人资质的专门机构(例如我所)来接管A公司的财产等并进行调查、管理和处分,代表A公司参加债权人会议及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重庆鼎圣佳程律师事务所由重庆佳程律师事务所、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合并成立。此次成功入围破产管理人名册,是两所合并后的第一件大喜事!鼎圣佳程所将由资深合伙人牵头,集结所内专业能力精湛、职业操守良好的合伙人及律师组建成为专门的破产业务团队,为企业破产相关业务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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